上海楼市新政,限购限贷

作者:Bliss Office时间:2021-03-11

1月21日,上海发布“沪十条”楼市新政,主要通打击“假离婚”购房、提高增值税征免年限、指导商业银行严控个人房贷投放节奏、新房摇号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等四个方面来,来加大调控力度。

1月22日起,凡是通过赠予方式,让自己变成无房,从而来获取购房资格的,也不再获得承认了。

1月25日,在“沪十条”出台仅4天时间之后,上海再度打补丁,首次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2月6日,上海新房摇号的新规正式落地实施。三个楼盘全部采用积分制,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将在五大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探索出台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

3月3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码楼市调控。其中提到,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紧接着,上海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明确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要求“满5年”。

附:企业购房条件

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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