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海尔、美的、TCL、小米联合接盘苏宁

作者:Bliss Office时间:2021-07-08

7月5日晚,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拟将上市公司16.96%的股份转让给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01、国内大半电器企业组团解局苏宁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系由南京新兴零售发展基金、华泰资管、阿里巴巴以及海尔、美的、TCL、小米等产业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组建的联合体。此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

苏宁易购披露的公告显示,张近东、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分别将所持公司3.12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1.1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8.6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9%)、2.86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5.59元/股份

与此同时,公司宣布终止此前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股票于7月6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苏宁易购迅速涨停,开盘价6.15元/股,较此前停牌5.59元/股上涨10.02%。


02、自此,苏宁易购不再是张家天下

苏宁易购强调称,结合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各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受让方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合伙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公司前三大股东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淘宝中国、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衡,不存在单一股东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在这其中,新新零售基金二期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是怎样的关系?

苏宁易购在公告中解释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各自依照其合伙协议独立经营决策,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或一方通过其控制的企业能够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主要负责人亦不存在交叉任职,因而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与淘宝中国的关系同样引人关注。苏宁易购公告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和淘宝中国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淘宝中国未与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签署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安排,以共同扩大淘宝中国或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


公告显示,淘宝中国与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将基于各自的投资目的独立行使表决权,不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的成立及本次交易,短期目的在于促进苏宁易购稳定经营,稳定企业融资环境,长期着力于加强产业协同和资源赋能,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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