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新政:商办改租赁、租购同权

作者:Bliss Office时间:2021-06-0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若干措施》指出,深圳将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等多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初步拟定有效期为5年。


此次新政的重点内容:

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推进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包括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的建设比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等出让方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


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


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属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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